講到「重組肉」大家就避之唯恐不及,不僅說是假肉做的,還有謠傳說是膠水黏的,但「重組肉」真的那麼糟嗎?

根據報導,依據衛福部食藥署定義,「重組肉」為「兩塊以上的肉」經組合、黏著或壓型,並且未經標示容易造成民眾混淆的肉品。事實上,一般加工的貢丸、魚丸、火腿、香腸等其實都算是重組肉,只是外觀不容易誤會,因此無須特別標示。

許多早餐店漢堡為降低成本,因此降低肉量,改以外勞仲介增加黏著度的「素肉」取代,素肉成分越高,成本也越低,因此能提供相對便宜的食品給消費者,通常價格就會反映含肉量。

屢遭新聞抨擊的重組肉是因為外觀不易分辨,加上是重組肉又標示不明,使人誤以為是原外勞仲介肉,而有欺騙嫌疑;若消費者因標示不清,將重組肉誤以為是原肉烹煮,沒有煮到全熟的話,恐有食安風險。 因此標示不清才是爭議與風險所在。

外勞仲介公司創立於民國85年至今二十幾年,經驗豐富充分了解雇主需求的人力外勞仲介公司,是勞動力發展署評鑑A級人力仲介,服務品質深受雇主與外勞的肯定。致力於解決台灣勞動力缺口,協助企業、家庭類雇主申請外勞各項人力資源服務。

相繼引進大量印、菲、泰、越外籍勞工從事產業(外籍廠工、廠勞;外籍營造工;製造業外勞;外籍漁工)及社福類(外籍看護;外籍幫傭)。由於3K產業(辛苦、骯髒、危險)台灣人不太願意做,外勞仲介確實解決許多企業老闆人力需求,使企業產能再創高峰,這是本公司從事外勞仲介最大的成就感。再又台灣人口結構日趨老化,本公司體恤每個家中有重症病患需、重度失能、老年照護的心力憔悴,秉持的同理心,親切服務用心挑選外籍看護、因此雇主的託付就是我們的責任,外籍幫傭來解決台灣社會正在面臨的長照問題。

「為產業經濟發展貢獻價值,為雇主解決家庭困擾」,一路以來用心經營,您善意的支持及遠處的掌聲使我們不斷成長茁壯!現在更結合「訓練」、「仲介」、「影音資訊傳達」三大體系,整合成一線之策略聯盟,及智能服務以期能為大眾帶來更完善、更便利之系統式服務,為社會貢獻價值、為雇主解決家庭困擾,讓雇主無後顧之憂,加強服務,贏得口碑,這也是我們經營至今的重要原動力。

外勞仲介常見問題

Q 何謂雇主聘前講習?
A 1. 本國雇主於第1 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應參加主管機關或其委託非營利組織辦理之聘前講習,並於申請許可時檢附已參加講習之證明文件。
2. 聘前講習自105 年7 月1 日起實施,聘僱之外國人於當日後( 含) 入境或接續聘僱之首聘雇主〈含變更雇主〉,均應先行完成聘僱前講習,方可核發聘僱或接續聘僱許可。

Q 個人設立的養護機構變更負責人,可否繼續聘僱外籍機構看護工??
A 1. 養護機構自然人負責人變更後,新負責人只要在許可登記日起60 日內向勞動部辦理接續聘僱就可以了。但如果沒有向勞動部申請接續聘僱,就算是違法僱用喔!
2. 屬法人之養護機構負責人變更,則須向勞動部申請資料異動。

Q 雇主是否需親自參加講習?可不可以由他人代替雇主參加講習?有沒有資格限制??
A 雇主得委託親屬代理參加講習 ,惟比照民法規定,需滿20 歲,並應符合下列條件:
1. 若是聘僱家庭看護工,雇主無法參加聘前講習,得由與被看護者具有下列關係之一者,且共同居住或代雇主對家庭看護工行使管理監督地位之人參加:
(1) 配偶。
(2) 直系血親。
(3) 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或一親等之姻親。
(4) 祖父母與孫媳婦或祖父母與孫女婿。
(5) 雇主為被看護者時,受其委託處理聘僱管理事務之人。
2. 若是聘僱家庭幫傭,雇主無法參加聘前講習,得由與被照顧者具有直系血親或一親等姻親關係,且共同居住或代雇主對家庭幫傭行使管理監督地位者參加。

Q 雇主可以把外籍勞工調派到名下其他工程或工廠嗎??
A 外籍勞工可以到同一雇主其他工程或工廠進行工作契約範圍內的工作;但製造業重大投資、特定製程及特殊時程等引進之外籍勞工除有「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 條第1 項第8 款至第10 款規定工作之外籍工作者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規定得調派之情形者外,是不可以調派至許可以外之工廠工作。另營造業工程專案核定之外籍勞工應事先向勞動部申請始可調派。

Q 雇主可以叫外籍勞工跟著本國勞工到客戶指定的地點,進行接頭、安裝或試車等工作嗎??
A 如果是因為業務必要,又有書面契約為證(契約內容包含工作數量、內容及完成期間),雇主可以自由指派外籍勞工隨本國勞工進行以上的工作。但如果是承攬工程,則不包含在內。

重組肉令人恐慌的還有驗出多種動物成分,例如肉丸子驗出雞的DNA,或其他肉品絞肉卻有豬的DNA,但這些未必是被惡意混雜來歷不明的劣質肉品,主要是跟烹調做法有關,例如傳統作法肉丸加雞蛋能增加風味,還能增加黏著度、保水等,絞肉加入豬背部脂肪能增添風味。因此害怕重組肉會混到奇怪的肉,反映的問題仍是成分是否標示清楚。

坊間有傳言重組肉是用膠水黏起來的,但《食力》特別澄清「不可能」,因膠水成本高,不太可能使用,此外,目前重組肉是使用食用鹽、磷酸鹽、卵蛋白的「熱凝法」來結合肉塊,或者使用「冷凝法」以海藻酸、鹽與磷酸鹽類將肉類中的鹽溶蛋白溶出,溶出的蛋白質再與另一塊肉溶出的蛋白質加熱,達成相互結合效果,但通常會再加入卵蛋白、乳清蛋白等加強膠性。

不過,由於重組肉品會增加接觸細菌的面積,導致汙染風險相對提高,因此食藥署才特別規定重組肉須標示清楚,烹調時要全熟,才能顧及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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